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5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15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创在青岛十大推进行动”的通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围绕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创新赋能、重点群体培育、担保贷款暖企、重点企业领创、创业载体筑巢、创业培训升级、金融产品助力、灵活就业保障、创业服务护航等十大行动,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累计扶持创业不少于6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12万人,引领大学生创业不少于6000人。
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优化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个人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优化涉企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探索实施“创新创业券”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使用电子创业券购买创业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市级创业型城区、创业型街道(镇)和社区(村)评选活动,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在青岛广播电台开设“了不起的创业者”专栏,引导创业者树立正确创业观,营造“敢闯敢创”的社会氛围。
实施“创业创新赋能行动”。发挥创业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和“4+1”工作运行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创业城市建设。打造青岛创业创新赋能中心,线上深化“创业一件事”平台建设,线下搭建“一站式”创业体验平台、全生命周期创业虚拟场景、创业金融赋能中心,实现创业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助力创业者解决政策、场地、资金、项目、培训等创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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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群体培育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跟踪扶持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保障等服务。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网络直播经济等特色经营,在市场经营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人才创业,畅通创业者引才用才渠道。
实施“担保贷款暖企行动”。出台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组织各区(市)、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一对一”送政策专项行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实施“重点企业领创行动”。支持海尔等重点企业成立创新创业中心等孵化器、加速器平台,带动优质项目孵化。组织人才引领型企业培育认定,增强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卡奥斯平台牵头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平台企业项目合作。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实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企业“一人一企、一企一策”。
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行动”。制定新一轮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办法,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各类资本开展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创业载体在全国重点城市或知名高校设立“创业飞地”,孵化成功后回流转化及产业化,为创业平台赋能。
实施“创业培训升级行动”。研究出台新一轮创业培训政策。组织“青创四季”系列创业服务活动,扩大“创业第一课”公益培训讲堂品牌影响力,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支持市南区、李沧区开展“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试点,打造“鲁菜师傅”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升级版。组织青岛创业城市合伙人百企加速营,提升创业者综合竞争力。
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行动”。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支持优惠政策,加大对天使基金的支持力度,省、市、区三级引导基金的共同出资比例由50%放宽至60%;发挥科创母基金、各类创投风投基金作用,加快集聚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基金群。支持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推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
实施“灵活就业保障行动”。优化新就业形态就业供需匹配,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发展线上“零工之家”,免费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信息登记发布和“即时快招”服务。
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行动”。研究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举办好中国(青岛)国际菁英创业创新大赛、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赛事,遴选扶持一批优秀创业项目落地青岛。评选一批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典型。定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活动。对创业故事、创业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培育推广创客文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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